線上系統掃描軟體授權合約

於下載、安裝、存取或使用 Micron Technology, Inc. (「MTI) 系統掃描軟體(「軟體」)或按下「接受」之前,請詳細閱讀本線上系統掃描軟體授權合約(「合約」),其中包含您(「被授權方」)使用本軟體所需授權之條款與細則。若被授權方不接受本合約之條款與規定,請勿下載、安裝、存取或使用本軟體,並請勿按下「接受」。若被授權方下載、安裝、存取或使用本軟體或按下「接受」,被授權方將僅能按本合約之條款與規定,出具目的碼格式之授權以使用本軟體。被授權方亦視為接受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條款與規定。

1. 授權
MTI 按本合約之條款,授予被授權方非特定、不得轉移、可變更與受限制之授權,其用途僅作為被授權方個人電腦進行記憶體升級,內部使用本軟體之用。禁止對軟體進行再銷售、再授權、出口、再出口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再發行。被授權方認知並同意其應負責所有軟體(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業系統、網頁瀏覽器和網路軟體)、硬體、韌體、電腦與電子通訊設備及服務,以及所有其他第三方軟體之供應、維護和操作,以正確下載、安裝、操作、存取和/或使用本軟體所需或有助益之產品、材料和服務,以及支付與上述任何和所有相關之任何和所有費用、成本和開銷。

2. 所有權
本軟體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專利、著作權、商標、商業機密與所有其他產權與智慧財產權,應維持視為 MTI 或其授權方所有。被授權方認知並同意本軟體之所有權並非轉讓予被授權方,而僅在本合約有效期內提供給被授權方,並且嚴格按照本合約規定的授權基礎提供。MTI 或其授權方保留所有未盡說明之權利。

3. 准許利用之範圍
a)被授權方得:

  1. 於被授權方之一 (1) 部個人電腦中下載、安裝,與使用一 (1) 份本軟體,且
  2. 僅得複製一 (1) 份可辨讀格式之軟體額外副本作為備份所用。

b)被授權方於相關法律之最大容許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從屬授權、轉租、租賃、出售、分發、出租、許可同時使用或授予本軟體的其他權利;
  2. 於提供營業、網路、分時或互動有線電視安排活動之電腦中使用本軟體;
  3. 轉移或轉讓本合約;或
  4. 翻譯、複製、修改、修正、轉換、進行逆向工程、用於二次創作、解構或拆解本軟體之任何部分。

4. 無保固

本軟體以「現況」且「可用」狀態提供,不包含任何聲明與保證。MTI 不聲明或保證本軟體不含錯誤或漏洞、不中斷,或其即時性、完整性、準確性或安全性。在不限制上述條款前提下,MTI 明確拒絕承擔任何及所有聲明和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口頭或書面、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非侵權性、及所有權的保證,以及從交易、使用、交換慣例或實務中之前述情形。本免責聲明應於相關法律之最大容許範圍內適用之。

5. 責任限額
軟體之下載、安裝、存取、使用、使用結果與效能之風險皆由被授權方自行承擔。無論是在合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忽)、嚴格責任或其他方面,對於任何損失或利潤損失、遺失或損壞的數據或任何其他商業或經濟損失,或對於由本軟體或本合約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必然、懲戒、懲罰性或特殊損害,MTI 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法律或公平理論的責任,即使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即使任何試圖補救之行為失敗,本限制仍適用之。相關法律明令禁止之事項不在本合約之 MTI 責任限額範圍內。

6. 條款與終止
本合約於終止前有效。被授權方得隨時透過完全停止使用本軟體以終止本合約。若被授權方未能遵循本合約之規定,MTI 得隨時未經預告終止本合約。被授權方於終止後必須銷毀本軟體之所有備份。

7. 美國政府作為被授權方之情形
任何提供或代表美利堅合眾國、其機構和/或執行機關(下稱「美國政府」)進行下載、安裝、存取或使用本軟體之行為皆授予有限權利。透過美國政府使用、複製或公開本軟體之有限權利皆受 DFARS 252.227-7013 的「Technical Data and Computer Software」條款的 (c)(1)(ii) 條款或商業電腦軟體或有限權利(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 Restricted Rights)48 CFR 52.227-19 (c)(1) 及 (2) 子段落之限制,如適用之。其製造商為 Micron Technology, Inc., 8000 S. Federal Way, Boise, Idaho 83707-0006。

8. 出口限制
透過本合約提供之本軟體與技術資訊皆受限於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管轄,及其他國家之進出口相關規定。被授權方同意嚴格遵循所有相關條款規章,並認知其於需要時有取得出口、再出口、或進口授權之義務。

9. 管轄法規
本合約受愛達荷州法與美國聯邦管制法所管轄。其不適用法律或法律衝突原則,並明確排除 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適用之。被授權方同意位於愛達荷州之州立與聯邦法庭得為任何訴訟構成簡易庭,被授權方須依此庭作為裁判與出庭場所。對於禁止事項之交易均視為無效交易。

10. 概要
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若被禁止或無法執行,其應與本合約分別處置,並在此司法管轄區內將禁止或無法執行的範圍內條款視為無效,且不會使本合約之其餘部分無效,或影響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中此類條款之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本合約規定與本合約主旨相關之各方完整合意與理解,並合併雙方之間有關本主旨的所有先前討論和理解。對於本合約之修改或修正,或任何透過本合約取得之任何權利,未經 MTI 簽具皆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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